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運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行動計劃(2024-2025年)》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運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五”規劃
為加快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38號)有關要求,結合運城市實際,制定運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
一、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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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末,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約98.5萬輛,電動汽車保有量約1.85萬輛,占比1.88%。截至2023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約119.05萬輛,比上年末增長5.7%,其中電動汽車保有量約5.05萬輛,占比4.24%,電動汽車注冊量逐年大幅增長。
?。ǘ┏潆娀A設施建設現狀
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充電站386處,充電樁3473臺。鹽湖區(含中心城區、運城開發區)建成充電站152處,充電樁1656臺;永濟市建成充電站25處,充電樁138臺;河津市建成充電站23處,充電樁155臺;臨猗縣建成充電站46處,充電樁533臺;萬榮縣建成充電站22處,充電樁72臺;稷山縣建成充電站16處,充電樁84臺;新絳縣建成充電站13處,充電樁222臺;聞喜縣建成充電站20處,充電樁115臺;絳縣建成充電站12處,充電樁57臺;垣曲縣建成充電站13處,充電樁231臺;夏縣建成充電站8處,充電樁27臺;平陸縣建成充電站13處,充電樁80臺;芮城縣建成充電站23處,充電樁103臺。
二、規劃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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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為出發點,以提升電動汽車充(換)電保障能力為目標,實現充(換)電網絡更加完善、區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換)電服務更加便捷,全力推動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基本滿足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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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推進、均衡布局??茖W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強與城鄉建設規劃、電網規劃等的統籌協調。積極推廣以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
適度超前、突出重點。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建設要求,加大資源協同力度,滿足不同區域、不同場景的充電需求。
集成集約、分級分類。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區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充分整合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引導多方聯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拓展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能力,打造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新模式。
智慧管理、綜合利用。以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為技術依托,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加強充電設備與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運用,提高充電設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綜合服務保障水平。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ㄈ┌l展目標
1.整體目標
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充電樁數量達到13502臺以上,樁車比不低于1:6,能夠滿足78630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市內公路充電樁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
2.各縣(市、區)建設目標
表2-1 “十四五”各縣(市、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
縣(市、區)
|
2024年
|
2025年
|
|
充電樁(個)
|
充電樁(個)
|
||
1
|
鹽湖區
|
3779
|
5930
|
2
|
永濟市
|
412
|
651
|
3
|
河津市
|
584
|
865
|
4
|
臨猗縣
|
731
|
1040
|
5
|
萬榮縣
|
420
|
650
|
6
|
稷山縣
|
448
|
647
|
7
|
新絳縣
|
398
|
597
|
8
|
聞喜縣
|
423
|
554
|
9
|
絳縣
|
202
|
376
|
10
|
垣曲縣
|
252
|
404
|
11
|
夏縣
|
423
|
599
|
12
|
平陸縣
|
367
|
598
|
13
|
芮城縣
|
400
|
591
|
合計
|
8839
|
13502
|
三、重點工作
?。ㄒ唬┐罅μ嵘青l地區充電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規劃協作推進機制
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完成縣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建設公共充(換)電站應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應加強論證,涉及國土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2.優化城市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布局
結合城市總體規劃,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換)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推進大型商場、超市、商務樓宇、醫院、文體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公用充(換)電站建設。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達到《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所明確的配建比例。鼓勵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力爭使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數的10%以上。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時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優先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3.加強縣鄉村三級充電網絡布局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實施縣鄉村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工程,加快補齊縣鄉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縣城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站。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醫院、公共停車場和村汽車站、物流基地等重點場所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力爭2025年底,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4.加快公路充電網絡設施建設
落實公路快充網絡“十四五”分階段覆蓋實施方案,重點推進黃河一號旅游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要加快快充站覆蓋,滿足電動汽車通行需求。已建成并運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站要根據電動汽車推廣實際,加快改造提升充(換)電服務能力。力爭到2025年底充電樁全市公路全覆蓋。
5.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樁要落實配建標準要求,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達到設計比例,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在大型開發區(產業聚集區)開展充(換)電站技術創新,探索園區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2025年底實現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ǘ┓e極推進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
6.完善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機制
推動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居住類配建標準。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加大對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人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鼓勵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人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探索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合作機制,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
7.統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
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老舊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落實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鼓勵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主動對接有關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根據充電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電網企業要結合居民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
8.嚴格執行新建居住社區配建標準要求
審查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方案、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和預留充電樁比例要求。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要落實直接建設達到15%,預留100%安裝條件的建設標準。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支持結合實際條件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探索居住小區整體智能充電管理模式。相關部門應對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確保充電基礎設施設置符合相關標準。
9.優化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運營模式
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推進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探索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人、車位產權方、社區等多方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鼓勵積極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電管理、多用戶分時共享等創新運營模式,提升日常運維服務水平。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納比例。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
?。ㄈ┘訌姵洌〒Q)電新技術推廣應用
10.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運用
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電動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臺,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快“新能源+電動汽車”融合發展,鼓勵“V2G+V2B”集成分布式充電微網進行試點示范,探索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鼓勵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
11.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研究將智能有序充電功能納入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滿足智能有序充電功能和需求。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探索開展智能有序充電應用推廣,積極引導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
12.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支撐
加快大功率充電設施推廣應用,提升充電效率,強化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鼓勵超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小功率直流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群充群控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應用,提高充電便利性和充電體驗感。探索主要應用領域多車型換電互融互通技術,提升換電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
13.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支持新能源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乘用車、物流車、重卡等類型,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圍繞礦場、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探索城市、企業、園區換電可操作性。鼓勵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設開展“光儲充換”一體化項目試點示范。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ㄋ模┘訌姵潆娀A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
14.加強充(換)電設備運維與充(換)電秩序維護
充(換)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場地供應方與充(換)電運營企業“共建共營”,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電動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務保障。探索建立將公共充電車位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范疇機制。
15.提升公共充(換)電網絡服務體驗
加快推進充(換)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打通充電平臺與車輛平臺數據鏈路,實現即插即充,無感充電,不斷提升充電設施智能化、互聯化技術水平,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ㄎ澹┨嵘涮纂娋W建設保障與供電能力
16.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
充分考慮日益增長的充電負荷,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規劃。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確保充(換)電基礎設施及時接入。做好電網規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17.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
落實市“十四五”“六最”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要求,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換)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現限時辦結。加強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積極探索“新能源+電動汽車”等新型供電模式,在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的同時降低電價成本。
?。┘訌娰|量和安全監管
18.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監管
強化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換)電運營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推動建立充(換)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業”和“僵尸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換)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應滿足《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要求。充(換)電運營企業、充電基礎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換)電站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并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19.落實省監管平臺體系數據對接
引導充(換)電運營企業將充(換)電基礎設施數據與充電設施監管平臺對接,有效整合不同企業的充(換)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對社會公眾開放共享。完善管理措施,實現數據接入及時、準確、安全,立場公正、公平、公開。2025年底形成統一開放、標準規范、競爭有序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市場,連接全省智慧充電“一張網”,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換)電需求。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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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政府承擔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要發揮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的統籌協調作用,組織落實本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任務。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按各自職責負責落實本行業本領域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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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需獨立占地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由屬地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跨區域建設或打包建設項目由上一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行政審批部門備案時,應將備案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級能源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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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統籌考慮鄉村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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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加快公用和專用設施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換電設施等示范類設施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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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相關部門、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等要加大電動汽車及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宣傳發展電動汽車及充(換)電基礎設施的重要意義、發展成就、技術趨勢,引導群眾增強認同感,促進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
本規劃由市能源局負責解讀。
運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行動計劃(2024-2025年)
為加快推進運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充(換)電服務能力,促進全市電動汽車應用規模持續擴大,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23〕38號)等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運城市充(換)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加快提升充(換)電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推動公共停車場、商業體、居民小區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適度超前、互聯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換)電服務網絡,促進電動汽車進一步推廣應用,保障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一是堅持科學布局。加強頂層設計,以區域交通密度、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等為導向,結合全市發展遠景規劃,統籌布局各鄉鎮、街道(園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開放的充(換)電服務體系。
二是堅持分類推進。遵循快慢互濟、分類推進原則,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充(換)電需求,綜合考慮有序慢充和應急快充模式,統籌推進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公共和商業停車場以及居民小區等場所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
三是堅持市場主導。堅持政府統籌、市場主導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全方位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國有企業打造車、樁、站、運營全產業鏈,營造公平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是堅持創新引領。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新材料、新技術、新業態先行先試,加快“光儲充換檢”一體化示范應用,推動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數字等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產業鏈現代化發展水平。
二、發展目標
2024年底:運城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電樁不低于8839臺,能夠滿足61113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實現全市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覆蓋13個縣(市、區),公共充電樁全市147個鄉鎮(街道)全覆蓋。
實現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10%的比例改造或加裝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總數要達到2500個。
實現中心城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充電樁全覆蓋。
實現39個A級景區公共充電樁全覆蓋。
實現一號旅游公路公共充電樁驛站覆蓋18個、房車營地覆蓋7個,實現充電樁覆蓋3個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停車區,充電距離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13個服務區快充樁全覆蓋。
2025年底:運城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公共充電樁不低于13502臺,能夠滿足78630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實現縣鄉村和市內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
實現公共充電樁2373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實現黃河一號旅游公路29個驛站和15個房車營地公共充電樁全覆蓋,普通國省干線公路5個停車區和5個檢測站充電樁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高速服務區快充樁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客車停車位的15%。
三、重點任務
?。ㄒ唬嵤┏青l地區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行動
1.城市地區充(換)電網絡全覆蓋工程。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調節作用,推動城市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適度超前發展。按照從城市中心區域到邊緣區域,從出租、網約、私人等類型電動汽車流量較大區域到較小區域的原則,逐步提升布點密度。著重補齊城市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提升整體建設水平,實現城市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均衡發展。2024年、2025年,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分別達到1:7、1:6,城市核心區充電距離分別小于3公里、1公里,邊緣地區充電距離小于5公里、3公里;各類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數的15%、25%。(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縣鄉村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工程。各縣(市、區)政府承擔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與城鄉發展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電網規劃等相銜接,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緊密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推進縣鄉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在縣(市、區)城區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站。引導充電運營企業優先在普通國省干道、“四好農村路”周邊緊鄰鄉鎮和鄉村布設充(換)電基礎設施。重點在鄉村群眾廣場、鄉村汽車站、鄉鎮公共停車場、鄉鎮辦公場所等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集中式經營性公共充電站13個縣(市、區)全覆蓋,平均每縣不少于2座、30臺充電樁。公共充電樁147個鄉鎮(街道)全覆蓋,平均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5臺;2373個行政村全覆蓋,每村不少于2臺,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運發投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城鎮居住小區充電樁全覆蓋工程。新建小區嚴格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中明確的居住類配建標準,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新建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直接建設達到15%,預留100%安裝條件的建設標準。對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以需求為導向,在現有小區內部或者周邊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展充電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電網企業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到2025年底,實現充電樁全市城鎮居住小區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住建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單位內部專用樁全覆蓋工程。發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團體組織等單位示范帶頭作用,積極落實建設單位內部專用樁,結合單位公務電動汽車配備及職工使用電動車情況,最大限度滿足充電需求。公交、客運、環衛等定點定線運行公共服務領域,優先在??繄稣九浣ǔ潆娫O施,適時在運行沿線補建充電設施,全面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中心城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樁車比不低于1:2,力爭達到1:1。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內部充電樁全覆蓋,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數的1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
5.旅游景區充電樁全覆蓋工程。充分發揮運城文化旅游大市的優勢,做優做深文旅融合發展大文章,在各類景區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4年底,實現公共充電樁39個A級景區全覆蓋。到2025年底,國家4A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數的30%,其他A級景區不低于15%,A級(不含)以下景區比例不低于1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文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ǘ嵤┦袃裙烦洌〒Q)電網絡全覆蓋行動
6.黃河一號旅游公路全覆蓋工程。依據省黃河一號旅游公路建設規劃綱要和工作方案,以驛站、房車營地為布點建設重點,以大功率直流樁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樁為輔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嚴格落實黃河一號旅游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服務費標準和配套電價政策,大力推進黃河一號旅游公路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黃河一號旅游公路公共充電樁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全覆蓋工程。嚴格落實省交通廳、省能源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按照“統一規劃、先行試點、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思路,優先選擇安排交通流量較大及場地、供電等基礎條件較好的服務區和停車區進行試點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國省公路服務區大功率直流樁全覆蓋,充電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責任單位:山西公路局運城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高速公路全覆蓋工程。結合省“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按照“樁站先行、以供促需、廣泛覆蓋、適度超前”的思路,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大功率充電、超級充電、移動充電等先進技術應用,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沿線場區充電站建設,切實降低“高速焦慮”。2024年底,實現高速公路13個服務區大功率直流樁全覆蓋并進一步提高快充樁在每個服務區安裝比例。2025年底,實現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客車停車位的15%。(責任單位:山西交控晉南服務區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ㄈ嵤┏洌〒Q)電運營模式創新行動
9.城鄉居住小區“統建統服”計劃。結合實際制定運城市居住小區“統建統服”實施方案,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小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供電部門等進行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出具安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施工建設同意書,不得無理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等相關工作,對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評價相關辦法予以信用懲戒。從2024年開始,力爭每年選擇不少于10個居住小區開展充電設施“統建統服”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內部專樁“對外開放”計劃。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實施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解決周邊老舊小區充電用戶充電難問題。從2024年開始,鼓勵各縣(市、區)每年選擇部分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內部專用樁進行對外開放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11.道路公共泊位“停車充電”計劃。鼓勵各縣(市、區)在保障用電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專用車位,為電動汽車充電用戶提供“停車充電”一體化便利服務。從2024年開始,力爭每年選擇1個城區的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開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ㄋ模嵤┏洌〒Q)電新技術推廣應用行動
12.“新能源+電動汽車”計劃。逐步完善綠電交易體系,增加并規范電力交易品種,積極擴大光伏、風電、儲能等新能源電力的使用。依托電力市場機制“大云物移智”技術,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參與全市電力需求側響應和市場化虛擬電廠建設,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直控、可調,打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網之間的能源流、數據流、業務流,實現電動汽車充放電與新能源發電高效協同,形成促進綠電消納、降低充電成本、提高電網調峰能力等多贏局面。從2024年開始,力爭每年建設完成1個新能源+電動汽車(光伏+電動汽車、風電+電動汽車等)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光儲充換”一體化計劃。支持公交場站、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高速服務區及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等具備條件的場所,探索商業化運作新模式,積極推進“光儲充換”一體場站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加大“光伏+”“儲能+電動汽車”等技術推廣應用,提高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電力消納能力,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清潔低碳實惠的充電體驗。從2024年開始,力爭每年建設完成1個“光儲充換”一體化充(換)電站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運城供電公司、山西交控集團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多場景共享換電計劃。開展“儲能+電動汽車”試點示范項目,支持新能源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乘用車、物流車、重卡等類型,圍繞礦場、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開展城市、企業、開發區試點示范,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電動化轉型,探索特定專用車型的共享換電模式。完善新能源貨車擴大市內通行范圍、延長通行時間等綠色通行配套政策,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從2024年開始,力爭每年布局1個專用換電站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產業鏈拓展升級計劃。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建設雙向支撐促進,吸引充電樁生產、電動汽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制造、動力電池生產等上游企業在市內聚集。圍繞市內現有充電網絡,同新能源裝備—風電光伏電場產業鏈耦合,發揮重點企業前瞻性技術布局,提升充電服務發展水平,支撐驅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充分激發市內電動汽車消費活力,基于市場存量優化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以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下游擴規促進整體發展。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產業鏈延伸發展目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ㄎ澹嵤┏洌〒Q)電智慧網絡建設行動
16.落實省智能監管平臺數據錄入。積極推動與山西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實現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企業信息管理、在線監控、狀態查詢、安全監測等功能,為政府監管、充(換)電基礎設施相關企業運營、電動汽車客戶和行業上下游企業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打造智慧充電“一張網”計劃。落實智慧充(換)電“一張網”計劃,鼓勵個人自用充(換)電基礎設施逐步接入,提高充(換)電服務的智能化、數字化、便捷化水平,為充(換)電用戶提供便捷實惠的充電體驗,為充(換)電基礎設施相關企業和用戶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嵤┏洌〒Q)電用戶獲得電力提升行動
18.供電能力建設計劃。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規劃,優先保障黃河一號旅游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及鄉村等基層偏遠地區實現配電增容?,F有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充電負荷需求,同時綜合運用“光儲充”、負荷控制等技術,保障小區內充電設施用電有序供應。從2024年開始,全市電網配套擴容滿足每年充電樁的供電需求。(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優質用電服務計劃。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從產權分界點到公網接入點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維護,且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關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價的規定。落實運城市“十四五”“六最”營商環境建設規劃要求,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現限時辦結。(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能源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供電保障監管計劃。在新建小區、老舊小區和農村配電網改造方案中,結合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將電力設施配電網規劃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加強對充電設施供用電環節監管,保障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加強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能源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ㄆ撸嵤┏洌〒Q)電行業全鏈條管理行動
21.加強行業規范管理。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服務的統一管理,規范充電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引導督促運營企業加強充電設施維護和服務能力提升。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推進將“油車占位”行為治理納入城市管理范圍,提升消費者充電服務滿意度。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級場站”等評比活動,依法在項目審批、土地供應、金融支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標準,強化充(換)電基礎設施設備準入管理。樹立超前意識,嚴格執行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供電保障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形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定期組織抽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充(換)電基礎設施,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和管理單位在建設、運營服務中出現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責任,確保安全充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運城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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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ㄐ。﹨^、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充(換)電站,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需要備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憑與業主或物業服務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申請項目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局、市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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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應大力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縣“多規合一”和城鄉整體規劃應考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應當保證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重卡等運營類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合理建設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確需求的其他電動車輛的充(換)電專用場地,提高充電保障能力。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換)電需求的居?。ㄐ。﹨^,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將充(換)電基礎設施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根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設用地用于充(換)電站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先在各類建筑配建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建充電設施。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和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盤活城區小塊土地資源,增加供給渠道。利用市政道路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應向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ㄈ┞鋵嵷斦鹑趦r格支持政策
積極對接爭取中央財政對充電基礎設施的專項補貼,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研究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加快公用和專用設施的充(換)電建設,加大對“統建統服”“光儲充換”一體化、多場景共享換電、產業鏈拓展升級等示范創新類設施支持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業投資意愿,促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
要發揮好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的統籌協調作用,推進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要適時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及時研判和解決工作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工作專班辦公室要發揮好協調保障作用,及時掌握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定期督促工作進展。新能源汽車推廣部門負責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銜接,及時提出調整建議,合力推動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
?。ǘ┞鋵嵭袠I管理
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形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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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納入重點工作任務,每月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作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調度并適時進行考核。
?。ㄋ模嵤L動調整
建立滾動調整機制,根據國家及省的最新政策以及市內電動汽車實際保有量增長情況,予以動態調整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ㄎ澹V泛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積極宣傳發展電動汽車及充(換)電基礎設施的重要意義、發展成就、技術趨勢,引導群眾增強認同感,促進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本計劃由市能源局負責解讀。
附件:1.運城市新增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表(2024-2025年)
2.運城市市內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表(2024-2025年)
附件1
運城市新增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工作計劃表(2024-2025年)
單位(臺)
縣(市、區) |
2024年 |
2025年 |
合計 |
中心城區 |
1617 |
1635 |
3252 |
運城開發區 |
324 |
327 |
651 |
鹽湖區(鄉鎮) |
182 |
189 |
371 |
永濟市 |
274 |
239 |
513 |
河津市 |
429 |
281 |
710 |
臨猗縣 |
198 |
309 |
507 |
萬榮縣 |
348 |
230 |
578 |
稷山縣 |
364 |
199 |
563 |
新絳縣 |
176 |
199 |
375 |
聞喜縣 |
308 |
131 |
439 |
絳縣 |
145 |
174 |
319 |
垣曲縣 |
21 |
152 |
173 |
夏縣 |
396 |
176 |
572 |
平陸縣 |
287 |
231 |
518 |
芮城縣 |
297 |
191 |
488 |
總計 |
5366 |
4663 |
10029 |
備注:按照2024年、2025年樁車比分別達到1:7、1:6的階段性目標進行概略測算,以上數據僅供各單位參考。
附件2
運城市市內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工作計劃表(2024-2025年)
分類 |
2024年底 |
2025年底 |
黃河一號 旅游公路 |
充電樁覆蓋18個驛站和7個房車營地 |
充電樁29個驛站和15個房車營地全覆蓋 |
普通國省 干線公路 |
充電樁覆蓋3個停車區 |
充電樁5個停車區和5個檢測站全覆蓋 |
高速公路 |
進一步提高快充樁13個服務區每個服務區安裝比例 |
充電樁13個服務區每個服務區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客車停車位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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